如果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(两年或者5万公里)内,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,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,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、购车发票,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车辆。
广州某消费的人在2016年8月购买的车辆,行驶的里程数不足4万公里,因车辆的减震器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多次出现漏油情况,已经在经销商处更换了3次左后轮减震器。花了钱的人车辆质量上的问题表示强烈不满,要求退车,经销商认为此情况不符合退车条件从而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车要求。
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二十条: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(两年或者5万公里)内,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/后桥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上的问题,累计更换两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;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/后桥、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,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,具体实际的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。
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》(GB/T29632-2013)规定的悬架系统主要零件范围如下:
本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减震器并不在主要零件范围内,即使同一位置的减震器被更换了3次,也未达到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退车条件。建议消费者按照经销商的维修方案对车辆做维修。(消息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