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管电动车在法规中被定义为“非机动车”,但前提是“时速、车重等各项要求达标”。按照1999年我国出台的《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电瓶车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。然而,生活中,部分电动车却存在车速“超标”的问题,无形中增加了安全隐患。
昨天,记者分别来到南开五马路和榆关道上的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,就电动车限速问题进行暗访,发现不少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正在销售。一名销售员表示,按照国标电动车应限速在20公里以内,“所有电动车出厂验收都要求这样限速,但顾客嫌速度慢,我们也不好卖,所以往往要把车速调高。”说着,他扯着电动车下方的小线头说:“拔掉这个限速器,车速就能提上来了。”他称,限速器是生产厂商为让电动车限速达到国标设计的限速装置,被拔掉后车的时速一般能提高到30公里左右,部分车型时速可达50至60公里。采访中得知,2004年,电动车就曾因超速等问题被质疑,质检等部门出台强制性标准,明确要求电动车最高限速装置不得随意改动。至今,包括诸多知名品牌在内的电动车,在销售时拔下限速器仍很轻松。
昨天,记者搭乘出租车随机对通行的电动车时速做测量中发现,八成多电动车没严格遵守这一限速标准,时速均超过20公里。在路况相对较好的友谊南路,出租车司机将车的时速控制在20公里,不到半分钟,原本在车后十几米远的七八辆电动车均超过了出租车,看上去时速不止30公里。在友谊南路与外环南路路口,一辆载货并闯红灯的电动车斜穿过路口,出租车司机无奈地说:“这辆车时速至少50公里!”执勤交警说,就算交警将涉嫌超速的电动车拦下,也只能对违法车主说服教育后放行,“电动车超速执法不能靠眼看,但我们没针对电动车的测速执法装备,因此实施处罚存在难度。”
对此问题早有关注的社会学家郝麦收表示,治理电动车乱象需多管齐下:应尽快出台电动车生产、销售法律和法规,严格规范电动车行业生产标准的监管,完善电动车生产、销售环节的管理和立法;交管部门应加大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,加大违法成本,提高骑车人守法和自身的安全意识;对电动车实行登记、上牌的同时,设立第三者强制责任险,以保障电动车骑车人和第三者的利益;全力发展公共交通,改善非机动车行车环境,规划整合非机动车路网系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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